承租人在车辆正常维修、保养、年审和保险由汽车租赁公司负责。因承租人延误车辆的保养或年审,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全部责任。
在租赁期内,承租人要按《车辆使用手册》操作及保养。在出车前,作常规检查,如机油、刹车油、冷凝水、轮胎气压和灯光等,若发现问题,须速送指定的维修点维修,否则后果自负。
承租人在租赁期内,有义务妥善保管好,使用好所租用的及其有关的证件,保持车身清洁直到归还租赁公司为止。如有遗失应即时通知租赁公司及有关部门。
承租人在租赁期内,不允许有损害本公司租赁所有权的行为。
一、不得将租赁的车辆进行营运、体育、军事、竞赛等,严禁装载易燃易爆或腐蚀物品。
二、对租赁的车辆不得转让、转租、销售、抵押及投资等任何侵犯租赁公司所有权行为。
三、未经租赁公司书面同意,承租人不得改变所租车辆的车身颜色、形状,不得改装或加装车内结构。
四、不得用租赁车辆进行任何违法乱纪活动。
属承租人的责任人引致发生事故、损伤、死亡、遗失及被盗等时,承租人应向租赁公司如实报告并支持营业补偿费和损害赔偿金,规定如下:
一、承租人对发生事故的赔偿,承租人承担保险公司规定不予赔付的而实际需支出的费用,承担因事故引起的刑事责任。
二、车辆的证件及资料如有损缺、丢失,由承租人负全部责任和费用,同时还须承担自丢失证件之时起至补证完毕之日的全部租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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